但他再往里面走,倒是明白对方为什么如此失态了。
并非想象中的狄进与洪迈对峙,站在身着绯袍的提刑官对面的,竟是一个十岁左右的童子,手持书卷,落落大方,眉宇间透出一股聪慧劲。
洪迈听从吕公弼的建议,在州衙养精蓄锐了三日,平复心绪,镇定自若,结果刚来泗水,就破了防,本来还想称职务,现在已是怒不可遏地直呼其名:“狄进!让一个无关孩童出面,你辱本官太甚!”
吕公孺却是小脸端正,拱手行礼,一丝不苟:“在下方才已经明言,我并非无关孩童,许冲中毒遇害,尸体被发现的当日,我于一旁全程目睹,亦是涉案之人!”
洪迈喝道:“别在这里背了,这等把戏,实在可笑,让狄进出来,不然休怪本官不予他体面!”
吕公孺早就知道,对方会认为自己是背下了老师所说的话,可事实上狄进并没有教他什么,只说单就这起案子,书中皆有记录,大胆运用便是。
所以吕公孺直接将手中的书卷打开,熟练地翻到了“毒杀”一篇,稚嫩的声音开始朗读:“凡服毒遇害者,其尸口眼多开,有出血状,耳鼻间亦可现血迹,面呈紫黯或青色,唇泛紫黑,手足指甲俱变色,未死前或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甚有大肠穿出;”
“食砒霜者,一日之间,遍身发小疱,作青黑色,身上亦作青黑色,其尸眼睛耸出,舌头绽出,上生小刺,口唇破裂,两耳胀大,腹肚膨胀,粪门胀绽;”
“有空腹服毒,其尸……亦有食饱后服毒,其尸……又有腹脏虚弱老病之人,其尸……生前中毒,其尸……死后将毒药在口内假作中毒,其尸……”
当各种毒杀类型的尸体特征,通过吕公孺洪亮的声音诵读而出,洪迈愣住了。
因为他听得出来,这并非胡诌。
能当上一路提刑官,并且常常挑出地方死刑犯审案错误的人,绝不是草包,洪迈自己也到过不少现场,看着仵作查验尸体,总结了不少经验,知道毒杀遇害的人是怎么死的,确如对方念出来的那般。
只不过没有那么细致,更不可能分门别类,将各种死亡的情况都记录下来,这得多麻烦?
实际上,受时代和认知的局限性,原版《洗冤集录》也存在着不少不严谨的地方,毕竟古人无法系统性的解剖尸体,对于人体内部构造的认知也不全面,再加上会把一些特例当作共性来看待,自是免不了发生错误。
比如中毒这一块,《洗冤集录》的特征表述,就太过绝对,并且与一些尸身的腐败情况相混淆。
狄进著书时,将这部分内容进行删减调整,却又没有删去太多。
他不会追求绝对的正确,现代科学都做不到的事情,更别提古代了,《洗冤集录》的主要意义是改变现阶段刑侦的思路,同样让不具备专业技能的地方官员拥有一部参考书籍,而不是真的指望书一问世,就完全没有冤假错案了,那神仙也做不到。
所以在毒杀篇里,或许存在着细节上面的偏差,但恰恰是分门别类的细致,将洪迈狠狠震慑,而后又听吕公孺又翻到“检复”一篇,提出了具体的质疑:“凡服毒死,验尸时,须于衣服上寻余药,及死尸坐处,寻药物器皿之类!敢问洪提刑,你断言许冲之死,是服毒自尽,那他身上余下的毒药寻到了吗?盛放毒药的器皿找到了吗?”
“你……”
洪迈意识到不妙了,这娃娃是真的跟他在探讨案情,并且指证出他查案的错漏疏忽之处。
眼见对方不答,吕公孺则乘胜追击:“每狱情之失,多起于发源之差,定验之误,皆源于历试之浅,洪提刑方才将案卷展示,其上的尸体验状,记录草率,模糊不清,皆不合格!”
他把“检复”一篇往前翻了几页,开始结合书中内容,给出自己的验尸报告:
“男尸一具,如法验得已死;”
“面部:口眼张开,面呈黯色,唇泛紫黑;”
“头部:耳鼻出血,发髻散开,头发脱落;”
“身体:衣衫凌乱,似挣扎所致;”
“四肢:袖口翻卷,小臂裸露,有抵抗新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