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3章 适用缓刑

王守仁的律师把新的证据放在桌子上以后,又一个律师站了起来:“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公诉人,根据龙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必须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经过我对本案的了解,我的委托人在这起案件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应当减轻或免于处罚。”

“鉴于公诉人建议对我的委托人建议量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的这条建议,明显量刑过重,有违刑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另外……”

我的援助律师还想再说些什么,但是被审判长出言打断:“辩护人请注意,你的委托人是犯的三年以上的罪行,如果公诉人不建议三年还能建议多久,难道是三年以下吗,这显然不可能。”

听到审判长的话我心里在犯嘀咕,三年以上的罪不假,但是以从犯的标准认定,我应当减轻处罚,应当减轻到三年以下。

正当我犯嘀咕的时候,我的辩护人这一次很争气的回怼道:“尊敬的审判长,根据龙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我的委托人在这起案件当中明显属于从犯,我觉得应当对我的委托人减轻或免于处罚!”

审判长呵呵一笑:“对呀,龙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确实认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但是你的委托人现在还不能完全认定为从犯,同时本院鉴于他们的认错态度和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已经对他们从轻处罚了。”

听到审判长的话我心想:你从轻处罚有什么用,我们是从犯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的事实,你们应该减轻或免于处罚才对呀!

我心里虽然这么想,但是我也没有发言权,这时候审判长说:“好了,这个问题就不用争论了,到时候我们合议的时候自然会考虑进去,另外辩护人,你是否还有别的证据要提交?”

我的辩护人欲言又止,同时他拿出一张纸说:“这是有关部门经过走访的资料,以及我的委托人邻居们对周正在家期间的表现,请审判长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