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已经进入了宪委级的周权,每年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品格评估和背景审查。
通途不明的资金往来,必然会成为周权的一大污点。
即便他可以证明这笔资金,是他在照顾牺牲殉职弟兄的家人。
但这种没有经过正规机构,私对私的转账,同样也会触发廉政公署的防止贿赂条例。
当然,长官给下属发钱,谈不上什么贿赂可言。
可这又将会涉及到另外一种结果,那就是廉政公署将会怀疑周权正在构建不正当的利益往来组织。
七十年代初期,廉政公署成立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调查警队内部的不正当利益往来。
当时警队的贪污情况极其严重,警队上下有着十分严密的规费划分。
那位号称五亿探长的总华探长,将贪污得来的黑钱赃款层层划分。
上头的鬼佬,下面的普通警员,都被他纳入了自己的规则和关系网之内。
周权现在这种情况,本质上与那位五亿探长也没有任何区别。
他们两人说到底,都是在笼络人心。
只不过,周权不需要向上面行贿,而且他的资金来源都是有据可查的。
可廉政公署又岂会在意这一点?
况且调查警队长官,向来都是廉政公署最为热衷的事情。
哪怕周权的资金来源正常合法,但廉政公署完全可以给他扣上一顶笼络基层警员人心,意图威胁警队安稳的帽子。
这种罪名太过于严重了,哪怕周权背后的家人都保不住他。
虽然周权特殊照顾卧虎成员的方案,本质上就是在为他将来的派系笼络人心。
但他显然要为自己的做法,找到了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
如此一来,一家符合港岛的基金会,那就必不可少了。
别看无论是周权私人出资,又或者是由基金会出面,最终都会得到同样的结果。
那些参与卧虎行动的警员,皆尽会对周权感恩戴德。
但是按照廉政公署的条例,这两者之间就是违法与合规的区别。
其实说到底,还是一个有关于金钱的问题。
前者不会经过港岛的税务系统,后者则是需要交税的。
按照港岛的法律,从事慈善事业固然能够免税。
可基金会的正常运作,无疑会让港岛的税收得到增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