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此关。”
“既觉不合,何不删之微信?”
“吾亦欲删。”
“然删后复又思之,难舍。”
“遂复加之。”
“人皆求利避害。”
“假以时日,此二子亦将删我。”
“此示吾所看中之子亦非庸人。”
“吾已不信情爱。”
“情爱已非纯洁。”
“心中苦楚,吾于情爱之道,实不擅长。”葭儿喟然长叹,终未遇其佳偶。所爱者不爱己,爱己者又非所愿。自子元舍我而去,葭儿乃悟无人恒守一人,亦无纯情,皆各有所求而合。
“噫,吾已尽失对情爱之信任矣。”葭儿或亦属马户之类。昔时子元热烈追求,若非若薇姑反复陈词,子元为省会法院之法官,公务员之身,且年岁相当,倾慕于葭,又兼政法大学之硕士,文采斐然,工作亦佳,则葭儿心中未尝有丝毫之敬意。竟谓无感,无引力,乃至妄言子元或有残疾,归于残障之类。诚哉斯言,法官之选,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面试重重,体检严格,岂容残疾之人?若薇姑虽未谋面,然观其照片,实乃正常之青年也。
葭儿之属马户,无论条件优越与否,但有人主动示好,便挑剔至极,拒人**里之外;而若远离之,即便略存善意,亦以自卑而离,葭儿则心向往之,正所谓“失去方知珍惜”。若薇姑屡劝葭儿,当应允约见,保持联系,恐错失良缘。彼时曾思,若错过子元,他日再觅法官为伴,于葭儿而言,恐难再遇。
今子元感葭儿无意,终放弃追求。而葭儿又责子元何故放弃,何不持续追求?内心或有悔意。观此相亲之后,主动联系葭儿者,乃乡镇民居之人,距市中区七十公里,于五十公里外之乡镇打卡上班,交浅言深,自诩薪资可养葭儿。彼人竟言“为落户城市仅假结婚”,婚姻亦可为假,何其狂妄!若卖房者亦可自诩为房主,当年卖房只为钱财,实则假卖;牵手亦或为假,为满足私欲而假意牵手?若薇姑忧葭儿不至于沦至此等信口雌黄、中年油腻之二婚者。
“此乃第二男子,于我设限,仅可聊天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