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就在小娟这里了。因为曾指使他枪击赵青梅的人,跟他签订了“生死契约”,人家掏钱,他作案,至死都不能将“东家”供出来。
他们的约定是:把赵青梅一枪打死了,就给他二十五万元,让他逃走,人间蒸发。他给“东家”一个卡号,到时候事情办成了,“东家”直接把钱打到他的卡号上。
如果没有把赵青梅打死,只打伤了或者打残了,那么“东家”就只给他付款十五万元,他逃走,自奔前程。他们的定金是一万元。也就是说,“东家”先给他预付一万元,他就可以选择机会动手了。
萧战和“东家”这个约定的原则是,无论警方最后是不是把他抓住,他都不能说。这中间有一个“缓冲期”,“缓冲期”是三个月,也就是他作案后,如果顺利逃走,没被警方抓住,三个月期满,二十五万或者十五万“东家”就主动把钱打到他提供的银行卡号上。
如果作案后被警方抓获,“缓冲期”也是三个月,三个月没有供出“东家”,就证明萧战有诚意和定力,三个月一到,“东家”也会主动把钱打到萧战提供的银行卡上。
但是,“缓冲期”与他们至死都不能供出“东家”的约定不冲突,萧战钱拿到手,也不能说出幕后指使他的是谁……
在这个“至死约定”中,萧战给“东家”预留的卡号就是他妻子小娟身上的银行卡号。
小娟的银行卡是萧战在老家时给她办的,他出门来西京市打工,每回挣到的工资,都往那个卡里打,挣多挣少都往那里面打,因为小娟要在老家养活他的两个孩子和两位年迈的父母,随时都需要花钱。
萧战不抽烟,每月就给自己留几百元吃饭的钱就行了,剩下的钱几乎全部都打给了小娟。
可是,自从萧战出事被警方抓住以后,小娟就再也没有收到过他的钱了……
那么问题来了,不是萧战跟他的“东家”有约定,萧战办完事三个月后就有钱打到小娟的卡号上吗?尽管萧战没有把赵青梅打死,但至少也是重伤入院抢救,按照约定,“东家”应该给小娟的银行卡里打进去十五万元钱呀,她卡里为什么就没收到过任何款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