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内务改革,军队整肃

军队违法犯罪分子整肃后,对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官兵,16至24岁的基层士兵,根据自愿原则,愿意从军的,经过甑选,编入皇家卫队,进行整编整训,享受皇家卫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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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弱病残以及不愿意继续从军的官兵,遣返原籍或就地安置为民。根据从军年限,一次性发放不低于一年饷银的退伍费。从军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一个月饷银的退伍费,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为奖励这些人对大明朝廷的贡献,特赦其军户改民户。

其它人员全部整编为工程兵,军户改民户,加入中华建筑的建设大军,为大明的基础建设再立新功。待遇同中华建筑民工。

百户以上的军官,年龄40岁以上的,予以转业,由籍贯所在地相关单位安置工作。年龄60岁以上的,光荣退休,每月按照在职时工资标准的50%发放退休金,直至终老。对于年龄超限,又特别优秀、军队特别需要的,经皇家卫队总参谋部批准后留用。

四卫营和勇士营经过整肃,花名册编制4800人,实际人数基本一致。

按照军队整肃整编整训条例,约300名违法犯罪人员被严厉惩处,以镇远侯顾大礼、安远侯柳祚昌、阳武侯薛濂、怀宁侯孙承荫为首的约30人被判处绞刑。

通过四卫营和勇士营的整肃,抄没家产现银约120万银元,房产、珠宝、古玩字画等资产价值约60万银元,土地约5万亩。大部分抄没来自2名勋贵。

锦衣卫和东厂经过整肃,锦衣卫南镇抚司全体锦衣卫以及外派的所有锦衣卫回京,花名册编制约6万人,实际人数约4万人。

按照军队整肃整编整训条例,约2万名违法犯罪人员被严厉惩处,骆思恭、许浩然、周应乾、王应元、杨汝敏、许浚祥、杨光夔、侯昌国、王应元、张懋忠、陈居恭、万邦孚、田尔耕、叶世、周显祚、覃恩、王世盛、陈承顺、陈焕章、史世载、邢元吉、沈光裕、徐本高、吴尧年、周显祚、刘侨、崔应元、梁慈、李世忠、李不矜、许显纯、孙云鹤、杨寰、赵泗洲、王鹏翀、乔可用、孙光、刘应袭、马国瑊、齐昌国、梁清宏、吴邦辅等约4000人被判处绞刑。

锦衣卫和东厂一半官兵涉案,真是烂到根子里去了。

大部分情节严重,巧取豪夺、贪赃枉法、草菅人命,触目惊心,吃空饷与这些违法案件相比已经不值一提,必须处以极刑。

通过锦衣卫和东厂的整肃,抄没家产现银约1000万银元,房产、珠宝、古玩字画等资产价值约500万银元,土地约2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