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这都感觉像是在厕所里点灯呢。
“行陈警官,我知道了,还是十分感谢您的帮忙,那我就自己想办法来走法律途径吧。”
电话那边的陈丽笑了,真的,周毅这样的人,就算是放在其他地方,相关的司法机关都会喜欢。
因为他在和司法机关打交道的时候只***律!
比如现在,明明自己这里已经调查到了捡到相机两人的个人信息,但他依然没有开口要。
理论上来说这个信息是不能随便给的,公安机关是不能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这么严格,就陈丽以前接触的情况来看,这种金额,就算是将联系方式告诉对方也没什么。
毕竟调解工作嘛,说破大天了也没人能说不是。
但是周毅没有要,他在这方面从来都是很守规矩。
该需要程序的他是必须得把这个程序走完,这是和方大状学到的。
较真就是讲道理,如果你自己都不讲道理了,那还凭什么较真。
哪怕这个事没人会说,程序也得走。挂了电话,周毅给方大状打了过去。
“方大状,人家不给,我们开始吧!”
这个案子可以用民事来打,以返还遗失物的理由来提起诉讼,但是也可以以刑事自诉来打,侵占罪。
以方大状的脾气,他肯定不可能选第一种的......
而选了刑事案件,那就得做好证据,这可不是说有那个饭馆的监控视频就行的。
侵占罪,必须是捡了东西后拒不归还的!刑事案件的证据从来都是这么严格,证明对方捡了东西,证明对方拒绝归还。
而不管是刑事自诉还是民事案件,如果是案件必须的证据,当事人又无法自己收集的,可(本章未完!)
第四百五十五章查理不可能那么做!
以申请法院帮忙调查。
这里面每一个都需要走程序,就算是饭馆的监控,你也不能直接去拷贝,人家肯定不会给你。
还是得先去法院立案,然后再申请调查令,拿着调查令再去进行监控的拷贝。
更不用说其他的证据了。
陈丽那边进行沟通自然是有录音的,但方大状看来还不够。
他随便都能想到很多的辩护理由,比如以为对方是假冒警察进行诈骗。
所以还需要其他的证据。
但是这个不着急,方大状准备先拿到那个老外的个人信息,然后再联系对方。
如果对方给了,那自不必说,但还是不给的话,这样就没问题了。
警察打电话你说那是假的,虽然理由很勉强,但姑且算个理由吧。
那受害人自己呢,他把当时的信息都说清楚了,你要是再说这是假的,你就有问题了。放下电话,方大状感觉浑身都充满了力量!
好久没有玩这种涉及到外国人的案件了,而且还是刑事自诉案件。
到了国内你就应该遵守国内的法律!
开始干吧!
周欣然无话可说,真的,这俩是绝配。
过程极其繁琐,就算是赢了,也没有什么经济收获,只可能让对方进去,但两人却都这么热衷。
方大状那边开始收集必要的证据,首先要让法院认定有这件事发生,最起码不会直接给你驳回了。
然后呢,东西的价钱还要足够,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侵占罪也有金额限制。
五千元以上才算,一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
分别对应着不同的量刑标准。
这里还需要说明一下,像是这种数额限制的罪名,刑法里只规定了“起刑标准,数额巨大”等等,具体数额得由司法解释做出的,各个地方高院都会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来进行规定。
比如最经典的盗窃罪,各地的立案标准不一样。
同样侵占罪也是如此。
汉东省是随大流的,五千一万十万这种。
简单证据收集花费了方大状一天的时间,到了第二天的上午,他就坐在了光明区法院的立案大厅里。
工作人员小姐姐接过材料一看,得,自诉状。
这又是哪个幸运儿啊。
接过打开来才发现,自诉状并不完备。
“老规矩,你们先给我登记审查,然后我去申请调查令,现在的证据还不够。”方大状随口说道。
这对法院的程序比他们这些工作人员还要熟悉了。
小姐姐笑了笑,随即开始进行审查。程序开始走了。
另一边,韩娟自然是看到了陈丽的短信。
只不过她直接选择了无视,你说你是警察就是啊,我又不知道。
除非你找上门了或者怎么样,而且就算找上门了又如何,韩娟并没有觉得有事。
她记得自己之前在网上的一个小视频里看到过,说捡到别人丢了的东西警察没法管的。所以一点都不担心。
对方想要回只能去法院起诉。
可现在这情况,又有几个人能因为丢了东西就去起诉呢。
这年头人们都是得过且过的。
起诉?打官司?你以为你是谁,法院是你家啊!
再说了,就算是对方真的较真去起诉了,让男朋友把东西给还回去不就得了。
又没有什么损失,无所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