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玉米种特别的珍贵,不像其他麦种易得,所以,这处罚也非常的重。花蕾和赵易飞不但要赔付这五百斤的玉米种,还需要每个人赔付二百两的银子,还要记大过一次,有了这个记录,年底的考核也不能拿上等。
分到个人,花蕾也就是要承担赔付两百五十斤的玉米种和两百两的银子,加记大过一次。但是,因为赵易飞的推卸,就导致了花蕾需要承担这全部的责任。
玉米种和银子花蕾都有,记大过花蕾也没意见,但是让自己全部承担这个责任,花蕾就不乐意了。这不是财物的问题,而是原则性的问题了。
再说,当天浸泡了两千斤的玉米种,出问题的这五百斤玉米种浸泡的时候,也没证据证明正好是对方上茅房的时候。
就算真的是上茅房了,也不是推脱责任的理由啊?按照这样的话,那以后上值的时候,每个人都天天躲茅房偷懒好了,有银子拿,还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花蕾觉得,总不能对方说什么,自己就接受什么。如果自己这次什么都不说,直接承担全部责任的话,那自己就成了软面团了,以后动不动就会被人搓圆捏扁的。
所以,花蕾拒绝在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书上签字,表示只承担这事一半的责任。
不过她也知道,当时,赵易飞家并没有购买玉米种,所以根本拿不出两百五十斤的玉米来赔付,为了不影响司农局的做事进程,她直接送了五百斤玉米种,给到了司农局的种苗科。但是二百两的银子她却坚决不付。
事情,到这里就僵住了,两个人被勒令回家了。五天后,两个人一起被叫到了程大人的公署。站在程大人的书桌前,花蕾看到了一份新的责任承担书,上面的内容已经改了。
因为赵易飞没有玉米种赔付,所以五百斤的玉米种,由花蕾全部承担。原来有花蕾承担的二百两银子由赵易飞承担,共赔付四百两。两人各记一次大过。
这个结果也就是说赵易飞花了二百两的银子,买了花蕾二百五十斤的玉米种,责任还是一半一半。
这个结果花蕾也能接受,所以她爽快的在责任书上签了字。看到花蕾签字,赵易飞也不情不愿的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