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10 字 10天前

因此,将本案诈骗金额七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更为合适。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袁伟构成诈骗罪,判处其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是合适的。”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被上诉人做最后陈述。”审判长道。

……

审判长敲响法槌之时,庭审终于结束了,法官并未当庭宣判。方轶松了一口气,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拿出手机看了看,已经是下午两点五十分了。

开庭时他一直处于亢奋之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大脑不停的运转。此时一松懈下来,顿时感觉浑身发软,肚子咕咕的叫个不停。

走出法院,袁长征问道:“方律师,您觉得今天的庭审怎么样?我儿子的案子……”

“庭审还算顺利,估计要不了多久法院就会出判决,您等我消息。”方轶背着双肩背,灌了一大口矿泉水后说道。

“行,那我就等您消息。”袁长征说完,带着家人坐上了路边的奔驰车,离开了。

方轶看了一眼被扶上车的袁伟的母亲杨静,暗道:养不教,母之过,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小的时候多管管孩子,至于长大了蹲监狱嘛。

方轶在读博士时出于兴趣,曾统计过犯罪的成因,应该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是关键因素。

袁伟从小被母亲宠的不行,养成了他肆意妄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性格,再加上成年后接触的人都是些道德不端的主儿,可以说对于他的入狱,他的父母起到了主要作用,他的狐朋狗友只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