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琪与赵晓杰虽存在特殊关系,但我们认为,赵晓杰转给被告人周英琪的款项均是为了感谢其对自己的照顾,所以赵晓杰和佳月公司给予被告人周英琪的钱款八百四十八万元,均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鉴于被告人周英琪积极退赃,又认罪认罚,我们建议法院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十五年。完毕。”检察员道。
虽然被告席上的周英琪早有心里准备,但是当检察员说出建议刑期后,她的身体还是颤抖了下,眼睛满是惊恐。
十五年!一个人能有几个十五年,她已经三十多岁了,十五年后她将会像大街上和公园里的那些老太婆一样,人老珠黄,夕阳再好看也是夕阳,她又将何去何从。想到此处,她的心中不由得发出一阵哀鸣。
“被告人周英琪进行自行辩护。”审判者冷冷道。
“我收受的赵晓杰的钱款不应全部被认定为受贿款,其中大部分是基于我们之间的情人关系,他给我的生活费和买房款,我们之间不涉及权钱交易,其中仅一百八十八万是他给我让我替他活动升迁的费用……”周英琪脑子有点乱,她竭尽全力的保持着镇定。
“被告人周英琪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佳月公司的款项不构成受贿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八百一十八万元钱款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维系双方感情的资金,不应做受贿款项处理。
1、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八百一十八万元钱款的性质,应从双方之间的情感背景、经济往来情况、请托事项与收取财物的对应关系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不应将转款行为认定为受贿。
2、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款项的行为与赵晓杰请托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清晰、明确,鉴于双方之间存在情人关系,而且个人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同,双方资金往来亦属正常,不能排除二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的合理怀疑。
3、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人周英琪与赵晓杰之间存在情人关系,长达四年之久,而且已经准备共同生活,鉴于双方的亲密程度,被告人周英琪为赵晓杰在事业升迁和责任追究方面出谋划策、通风报信,甚至从事斡旋活动,虽有违纪之嫌,但确属人之常情,不存在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