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7章 互殴VS正当防卫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17 字 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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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现在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本院认为,被告人谷常富的行为属于互殴中故意伤害他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均有过错,我们建议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八年的处罚。完毕。”女检察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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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自行辩护基本上与之前一致。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谷常富与被害人在卫生间互殴被人劝阻后,被害人再次找到被告人,并对其进行突然袭击,被告人谷常富出于防卫目的制止他人行凶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被告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一、正当防卫是公民对抗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武器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实际存在不法侵害行为。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

其次,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即事先防卫与事后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再次,正当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最后,正当防卫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防卫意图,是指行为人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侵犯而决意制止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由上可知,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还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