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有案例的,前一种是鸡,后一种是鸭,这一点在座诸位应该都有了解。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生活状况的变化,“卖Y”的外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且形式也有所变化,我对这块还是有一定研究的,也发表过不少文章。
我认为除了性别外,还应考虑这种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要综合考虑……”教授的话绕来绕去就是不说结论,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这事不好定,再议,但我研究过这类案件,我是专业的。
方轶心里好笑,老家伙开始打太极了!就不能说点人话吗?
“方律师,您怎么看?”就在方轶看戏之时,刘总发言了。
“我同意刘律师的意见。”方轶看向四方脸男律师,他觉得这位仁兄说的话很实在,但是有很大可能拿不到委托。
方轶对这类案件比较反感,不太想接这案子,但是既然来了怎么也得说两句,劳务费可不是那么好拿的,得拿出些真本事才行。
另外,方轶也有他的小心思,他不想顶在最前面,既然四方脸男律师说的在理,不如挺他一把,把他摆在前面。
“我的理由是:
一、刑法本身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均未曾对刑法中‘卖Y’一词的含义做出过明确界定,也未明确限定仅限于异性之间的交易行为。
有鉴于此,‘卖Y’也应当包括同性交易,这并不与现行立法和有效的刑法解释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