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法官:杀人还要诛心啊!罗凯庭上怒怼被告!

“调解协议呢,赶紧拿出来,我方当然同意!”罗凯乐不可支。

这种场景给被告整不会。

打官司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争一口气吗?

是的,对于少数人来说是这样的。

但是对于200元左右押金不退还的原告们来说。

如果能够收到2000块钱的赔偿。

那当然是美滋滋啊。

大家都是实在人。

能够把这一个巅峰市值200亿的互联网公司告上法庭,已经狠狠的出了一口恶气。

现在再拿2000块的赔偿。

爽!

爽的飞起!

爽的原地起飞。

看着罗律师强行按着这家市值百亿的互联网公司低头。

这丫的比爽文还爽好吗?

能拿钱!

能吃瓜!

能出气!

罗律师牛逼。

法官是知道双方的辩论焦点的。

无非就是赔了这7万人之后是否会开一个口子!

其他有着相同遭遇的受害者,也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得到赔偿。

一旦有了这样的判决案例在前面。

那么后续的人数一旦诉讼请求和被告都是同一对象的话。

后续的受害者可以直接不经过判决。

直接来审判院这里,由审判院从共享自行车公司的官方账户上划拉钱。

直接拿赔偿。

直接拿钱。

直接不走起诉审查审判程序。

炎黄这边没有集体诉讼。

但是却有了另外一个比集体诉讼更好一点的方式。

这种方式…

节省司法资源。

同时兼顾公平公正审判。

相当的完美。

总不可能来一个相同的受害者起诉已变纳将近2000多万人。

岂不是要受审2000多万个案件?

那全炎黄的法官都来审同一个类似的案子。

那其他案子,更加严重的案子还要不要判决了?

2000多万人受害者形成的2000多万个独立要走程序的案子。

嘶!

炎黄一年之内所有审判院接到的案子,也差不多就是这个数了……

所以这是不可能的。

根据诉讼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兼顾效率原则。

这是明文规定的。

并且融会贯通,体现在法条之中的。

原则大而宽泛,但是法条具体而详实。

这个法条就是悬浮在所有作恶的大企业头上的一把刀。

前人帮忙争取到的合法权益。

后面的受害者直接就可以受用。

可谓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罗凯并不仅仅只是为自己或者为这7万个原告争取合法利益,合法权益。

而是在为2000多万人在争取合法权益啊!

……

提出调解条件的被告席上的谢律师沉默了。

淦!

我都给出这么好的调解条件的,你就不能够撤诉吗?

我都已经答应10倍赔偿了,原本赔200块钱就了事儿的,我直接赔每人2000啊。

我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

我出了这么多钱!

收买了这么多的人!

做了这么多的折腾!

在法庭上做了这么多的事儿。

最后的结果是:

你们拿了调解的钱还要继续起诉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