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是法学博士生课程中一门构建经济法核心理论体系的重要课程。

这门课程首先会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深入解读,明确其内涵、外延以及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帮助博士生清晰把握经济法的独特范畴。

课程会重点探讨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经济体制下的演变,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社会和法律根源。

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会详细阐述其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等方面,以及这些调整对象的特点和规律。

在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方面,深入研究公平、效率、秩序等价值在经济法中的具体体现和相互关系,明确经济法在实现这些价值目标方面的独特作用和方式。

课程还会探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等,剖析这些原则如何贯穿于经济法的各项制度和实践中。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会全面介绍经济法的各个组成部分,如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等,并分析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和相互关系。

教学过程中,通常要求博士生广泛阅读经典和前沿的经济法学术着作及研究论文,参与课堂讨论、学术报告和案例分析,进行独立的学术思考和研究,并撰写具有一定深度和创新性的学术论文。

课程要求博士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宽广的学术视野、敏锐的问题意识和较强的理论创新能力。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博士生能够建立起系统、深入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框架,为进一步研究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和实践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

然而,这门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需要博士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学习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