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头市这里,能聚起庄丁五六千人,放在河北东路诸州县,倒的确可以算得上一股大势力了。
大宋朝制度,军队构成主要分禁军、厢军和乡兵,此外还有蕃兵、土兵和弓手。
禁军、厢军自不用多说,蕃兵即朝廷选用西北、北方边境内附的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组织,可以视为需要接受大宋朝调令的半雇佣兵团体性质。
土兵是由朝廷分派各地的巡检统领,弓手则是由各县尉统领,都属于地方治安部队,所谓“弓手为县之巡徼,土兵为乡之控扼”,简单来说,弓手驻县城,土兵分驻各乡,比如在青州清风寨任副知寨的花荣,就隶属于土兵体系。
而乡兵则是大宋朝军队构成中第三股较大的组成部分,其成员都是来自各乡村寨,不须隶入兵籍,粮饷器械均由各乡自备,不脱产,农闲时参加军事训练,农忙时仍旧务农。
后来王安石推行“保甲法”,又规定乡村民户十家为一保,家中有两个男丁以上者,则抽一人为保丁,由本处的保长、保正负责集中在一处进行军事训练。
也就是说,王安石延续了大宋朝的一贯制度,仍旧将乡兵的选拔、练兵、指挥统领权,下放到了民间。
故而保甲法之后,大宋朝的乡兵就飞速发展了起来,只是国家不硬性规定编制,又互不统属,故而相当杂乱,但多数乡兵都有名无实,许多乡村为应付上官检查,就以年老体衰者充名应付。
因此曾头市的庄丁保丁,就属于乡兵,本就是为了守卫乡土、防备盗贼而建立的。
曾魁为什么要拼死断后,要将残存的庄丁撤回南寨,就是因为他很清楚,若自己独自逃回,却将带出来的庄丁都陷在敌阵中,南寨也是守不住的。
但若是能将几百名残存庄丁安全送回去,这些庄丁都经过了军事训练,带领一伙助阵的庄人,只要支撑最多一个时辰,曾头市那里的援军必然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