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均田和税务改革

在大宋朝之前,自秦朝以来,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即朝廷拥有着对土地的所有权,通过制度分配,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百姓。

但大宋朝却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即土地名义上并不属于国家,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掌握在百姓手中。

当今赵官家继位后,崇宁年间统计天下人口,登州有户八万一千二百七十三,口一十七万三千四百八十四。其中主户五万余,客户三万余。

客户者,没有土地的农民百姓,要租种大地主大富豪之家的土地,收成的一部分当作税,交给地主,而不是上交给国家。

故而王伦收到统计数据时,发现登州不到8%的地主,占据了60%的土地,而至少40%的百姓,是没有任何土地的。

这个数据大大震撼到了王伦,尤其是他亲眼看到蓬莱县一户被抄家的大地主家里的土地时,王伦望着无边无际的良田,心中只有一个想法:大宋朝的百姓是真能忍啊!

于是一道道命令,就从暂驻在蓬莱县的征东将军府中发出。

第一条自然是《梁山均田令》,王伦按照唐朝开国时的制度,在登州以统计出来的人口,根据年龄性别,均分土地。男丁每人40亩,妇女每人20亩,再额外给5亩的桑麻田。

这些土地,名义上的所有权都属于征东将军府,但梁山承认已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的产出,夏秋两税严格按照什一税,其中的三分之一交给被分了土地的原地主,三分之二上交将军府。

至于被分土地的地主阶层,征东将军府给予了一定补偿,那就是免除部分商业税,同时废除诸多杂税。

而梁山的征税,不按人口,而是按照土地亩数,大宋朝给予的一切特权,统统免除。对于占土地多的地主,若名下的土地无人耕作,还要征收一笔“荒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