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公塾合并

受害人:林杉篙

性别:男

职业:浮城郭监狱囚犯

编号:陆拾壹

立案罪名:故意杀人未遂

伤口鉴定:长约两寸,略微倾斜刺入,贯穿伤,未伤及内脏。此外还有药物中毒

罪犯评估:早有预谋,动机杀人,计划缜密,行为疏忽。

疑似团伙作案,计划教唆者心思缜密,计划实施者粗心大意。

根据受害者证词,犯罪实施者疑似不了解受害人境界。

受害者证词另附件。

林松正在办公室刻写立案书,因为已经刻满一个竹简,所以证词得换一个竹简刻了。

与此同时。

审讯室内气氛有点剑拔弩张。

林杉篙也意识到自己一个罪犯当着做父亲的面,关心他家小孩,确实是有点容易让人误会。

“俺就是看到他,联想到了咱家崽。”

说到这林杉篙想到了什么无言的沉默下来。

林楼看这神情不似作伪,又回忆一下他的卷宗。

当街殴打未及冠的孩童,致使一人重伤两人轻伤,波及路人同学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