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商不够大概也降低了语言逻辑水平。
雷斯垂德似乎完全没办法理解柯南·道尔和符尔摩斯刚才那段两个人的辩驳实际上是演绎案件——如果只是像之前为了复仇而杀死德雷伯那样行动,犯人完全没必要将血字改成Doyle。
柯南·道尔和符尔摩斯的对话,正是在以符尔摩斯作为案件发起者的前提条件下,试图站在罪犯的角度推断出对方的目的。
而她们得到的结论目前有四种可能性。
第一种是来自于犯罪者的挑战,只要打听一下就能知道苏格兰场遇到困难基本都靠柯南·道尔这位外籍侦探来解决问题,所以作为一位出色且自信的犯罪者,挑战侦探和警察是他们证明自己的一种方式。
虽然从各种意义上来讲这都是一种愚蠢的行为,但总是会有人自信到挑战秩序的,就仿佛通过无视秩序和规则能够证明他们有多么...强大?
第二种,是邀请,犯罪者认为自己的犯罪是一种可以称作是作品的东西,他认为自己回到现场欣赏警察被戏耍的姿态已经不足以满足他的虚荣心,必须要邀请一位能够看出他犯罪的人。
这个倒是还比较好理解,毕竟东方古语说得好。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
就算自己完成的犯罪再出色再好,倘若根本没有人看得出来那也没有意义,所以即便存在着被查破的风险,也要主动露出破绽。
能够理解,但助手小姐的评价是‘和第一种一样属于只配和苏格兰场菜鸡互啄的’。
第三种,是为了掩人耳目,这起案件本身就是为了遮掩视线而做,目的是为了遮掩在黑暗之中的其他行动,自然要把声势闹得越大越好,而且要尽量把有能力的侦探都拖下水,避免他们腾出空来发现问题。
当然,这种可能性相对比较小。为什么?因为连真正的犯罪界的拿破仑本人都没想过要搞什么暗地里的小动作。
而最后一种,则是柯南·道尔提出来的这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