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摔断腿,幸运,街坊邻居们碰到,给我的孩子打电话,他们三个孩子,都接了电话,可他们,竟然没有一个愿意到场。”
“我已经八十岁,两儿一女也都成家。他们有各自的生活,我一个老人,跟儿媳妇,女婿,拄着,不方便,所以,也没有和他们住在一起。
平时,无聊,又喜欢看电视。
买了一台。
以前的电视,我还会用,现在的电视机,太繁琐了,什么智能设备,什么设置,我都不会,于是,让儿子们,有空,教教我。
我经常,给儿子打电话,询问他们什么时候有空。让他们有时间,过来教教我。
问多了,他们嫌烦,后面,干脆不接我电话。”
张丹丹老太太说到这里,声音忽然沙哑,眼泪夺眶而出。
想到她为几个孩子的付出,想到她晚年的遭遇,最后却落的这么一个下场。
“我现在,要起诉他们,把房子拿回来,我有多大胜算?”
张丹丹老人抹去泪水,说。
苏时译给老人送过去纸巾。
她接过,又歉意的说:“让你一个小伙子,看到我老人哭,真不好意思。”
“让你一个老人哭,才是我们做晚辈的悲哀。”
苏时译认真而又严肃的说:“关于拿回房子,您之前,立遗嘱之类的事情吗?”
“我没有,但我的老公,过世前,立下的遗嘱。”
张丹丹老人,拿过一份遗嘱。
苏时译赫然看到。
张丹丹的老公,立下遗嘱时,答应给孩子们,每人俩套房子。
等将来他们夫妻过世,他们所住的房子,任由三个孩子决定,包括她的存款在内。
但有一个前提,孩子们要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如果不履行,俩位老人,有权收回。
同时,收回的房子,由张丹丹老人处置。
“依照继承法,张丹丹老人的三个子女,没有履行好他们的赡养义务,因此,我们要求,收回分给三个子女的房子。”
法庭上,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的苏时译,提出他的观点。
当然,这也是原告张丹丹的要求。
“房子,已经分了差不多十年,已经登记在我们各自的名下,因此,我们的不同意,把房子收回到张丹丹的名下。”
作为被告,同时也是张丹丹的大儿子张明说。
“这是第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是,这遗嘱,是我爸爸在世时,立下的遗嘱,并没有公证人,我们不认可这分遗嘱,我们认为,这遗嘱,是有问题的遗嘱。”张明接着说。
“我们有证人。”
“我们不同意证人,我反对证人出席。”张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