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获版权,尚未登机,王哲即遣书信与大圣姐、李雪等人,嘱其寻访国内是否有相似之故事原型,最好曾于某一时期引起广泛议论,在网络与世间激起波澜。
改编之策,王哲自是要汲取他人之智慧,但改编非是抄袭,必得融入华夏特色,最佳莫过于超越原着。以其哲兄向来改作胜原作之风范,自当如是。
李雪第一时间搜集相关原型,此类原型颇为繁多,然多数未能令人震撼,盖因影片必得加以艺术修饰。在王哲眼中,未必适宜,故她只得广泛搜集各般事例。
而大圣姐所寻方向,则异于李雪。她循法律途径,翻阅诸多往昔之案例,其中不乏引发广泛争议者。由此可见,她深谙王哲之意图——此人又要兴风作浪矣!
对于会长之位,诸葛大圣自是颇有兴致,若其当选新任会长,必会三管齐下,此时正需一部由其领导之团体制作之震撼人心、广受赞誉之现象级佳作。
若在其继任后,能有一部似《我是杀人犯》般具有深远社会影响,能于某层面为全国百姓带来福祉之现象级佳作,那她会长之位必将民心所归,稳如泰山,而非各方权势妥协后之傀儡。
此等影片非仅票房高即可,必得是真正之现象级,超越寻常奖项,成为影坛经典,刻下时代印记。如此佳作,即便是三大名导亦难以企及,须得真九星之剧本方可。
依此标准,诸葛大圣迅即寻得一则真人真事,此乃2014年七月在网络与世间引起巨大争议之卢勇案。
卢勇原为振生针织品有限公司之东家,患有慢性白血病,此疾以现下之科技与医术难以根治,唯能通过名为“格列卫”之进口特效药加以控制。虽无法彻底治愈,然可在服药期间维持如常人生存。
简而言之,只要持续服用格列卫,便可维持如常人般之生存状态,一旦断药,则病情必日益恶化,故药即命矣。
然此病颇为罕见,虽涉及十余万患者,然以国内庞大之人口基数观之,依旧属于边缘病例,故未能纳入医保范围,病人只得自行全额购药,无法得到补偿。
而此类抗癌重疾之特效药,通常价格不菲,格列卫亦是如此。在04年间,每瓶格列卫售价高达文。
纵使卢勇当时收入颇丰,面对如此高价之药物亦感无力承受,其他罹患相似疾病之寻常百姓更是难以应对。
一日,卢勇偶得天竺之仿制药信息,因其不涉药物研发与耗时费力之临床试验,故仿制药之售价与成本远低于正品。经一番检验后,病急乱投医之卢勇改用仿制药Veenat,其疗效与正品相差无几,而价格仅为4000文。
连续服用仿制药一段时间后,卢勇发现其效果与正品无异,遂开始直接从天竺购入抗癌药物,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病友推荐。
随着病友之间消息传播,国内需求抗癌药物之患者日渐增多,卢勇购药量随之激增,在天竺寻得功效相同而更为廉价之其他药品,价格仅为750文,十年后,药价甚至降至200文。
一时之间,卢勇成为代购仿制药之第一人,因其未曾从中牟利,无偿为病友代购救命之仿制药,故被民间誉为“药侠”。
然14年时,因“假药”之事,世界三大药企之一之诺华向有关部门强烈抗议,并勒令其严查,最终查至卢勇头上。因其大量购入仿制药,卢勇终被捕,罪名涉嫌销售假药与妨害信用卡管理。
随后,1002名白血病患者联名上书,请求法司对其免除刑事处罚,然卢勇终因提供仿制药销售渠道而被起诉。
卢勇之代理律师张青松认为,卢勇虽购信用卡之举略有不妥,然不足以构成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此外,他认为卢勇之“代购”行为并未获利,属购买假药行为而非销售假药。
依法律规定,购买假药不属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诉讼规定,若提起公诉之案件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情节显着轻微、证据不足等情形,检察官可撤回起诉。
经近半年之审讯与力争,卢勇终于2015年1月29日下午获释,免于囹圄之灾,然仿制药之路自此断绝。众多患者再度陷入困境。
甚至有走投无路之患者多次求助于昔日之“药侠”卢勇,迫使其为自己代购药物,其间不乏图谋暴利之“有心人”。
卢勇之结局,岂非颇具嘲讽之意?然世事本如此,汝能助人、救人,尤为无偿之时,众人皆视汝为英雄,赞汝伟大非凡。
然有一日,英雄疲惫,不愿再担此任,昔日之感激转瞬便化为怨怼。彼时,曾受汝援手之人,并不会体恤汝之艰难,唯因汝不再相助而心生嫉恨,乃至欲图报复。
更有那贪图私利者,察觉此乃聚财良策,必会千方百计利用汝之仁心,达成其不可告人之目的。遭拒后,其本来面目尽显,无所不用其极。
故现实之中,鲜有人愿当英雄。英雄之代价过于沉重,非众人所能承受,是以世间真正之英雄日渐稀少。盖大多数人虽渴盼英雄出现,却亦在不经意间扼杀了无数可能之英雄。
下得飞鸢之后,王哲自李雪与大圣姐手中得知卢勇一案详情。此事乃与《达拉斯买家俱乐部》颇为相近且最为真实之一例。同时,王哲亦注意到近年病患人数日益增长,深知此等价值高昂之特效药纳入医保,减轻病患负担之重要性。药即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