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种分类的漫长演变历程当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最开始对于“文体”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以文章所表述的客观“对象”作为重要依据的。然而,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划分文体,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彼此相互纠缠、界限模糊不清的情况,从而导致整个分类体系显得有些混乱和含混。比如说,“记述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记载文)被定义为专门用来“记录人或物的静态”的一类文字表达形式;而与之相对应的“记叙文”呢,则强调对事物发展动态过程的描述。可是,要想确切地区分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尤其是在实际应用场景中去精准辨别究竟何为“静”、何为“动”,实在并非一件轻而易举之事。因为很多时候,人或物的状态并不是绝对静止或者完全动态的,它们往往处于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复杂状态,这就让“记述文”和“记叙文”的边界变得越发难以界定了。此外,这“记述文”与那所谓的“解说文”(又称之为解释文)之间的差异确实极为微妙,要想将其明确地区分开来并非易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所着重讲述的乃是具体事物之“象”,通过对这些具象之物的详细描述,让读者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其所呈现出来的各种特征;而后者则侧重于对抽象事物之“理”展开阐释,运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等手段,深入挖掘并阐明其中蕴含的道理及本质内涵。然而,即便是这样明显的差别,在实际的分辨过程中依旧困难重重。
同样地,“论辩文”与“诱导文”亦是如此。按照通常的“定义”来讲,所谓的“诱导文”乃是那种从正面出发进行论述、并且善于循循善诱的一类文章,它旨在引导读者逐步接受作者想要传达的观点或理念;相比之下,“论辩文”则更注重于对事理的深度剖析,力求清晰明了地辨别出是非对错,展现出一种理性思辨的力量。可是,像这样分得过于细致的分类方式,并未能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中的复杂性以及多样性,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将它们完全平等地列为几大类别。毕竟,仅仅依靠表述的“对象”以及文章的“内容”作为划分文体的唯一“准则”,实在难以做到全面周详且严密准确。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种观念却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的视野和思维,使得对于文体的划分始终无法摆脱这座如同迷宫一般错综复杂的困境。事实上,这种偏差早在梁启超所着的《中学以上作文教学法》一书中便已经初见端倪。自那时起,这种局限性一直延续着,并对后续的文学研究与写作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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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情况终于渐渐发生了变化。后来,研究者们逐渐意识到问题所在,并尝试将文体分类的标准逐步转向以表述的“方式”和“手段”作为关键的基点。通过这样的转变,对于文体的认识和区分才总算取得了显着的进步。
正如五明在他的学习笔记中所描述的那样,尽管如此直至目前似乎仍无令人满意的文体划分。要知道,不同文体之间的此消彼长和变化趋势是极为显着且清晰可见的。这些文体犹如奔腾不息的江河一般,始终处于持续地“流动”状态之中。它们彼此之间相互施加着影响,互相进行着渗透,甚至还会相互实现“融合”。如此一来,整个局面就显得颇为错综复杂了。
而经过漫长岁月逐渐积淀而成的那些所谓“观念”以及“习惯”,已然构筑起了种种现实当中确实存在的划分界限。即便我们深知这些划分并非尽善尽美、全然“理想”,可若是完全不顾及这样一种既存的“习惯”,那显然也行不通。
与此同时,对于“文章”范畴的认知缺乏一致性,再加上针对“文体学”展开的相关研究相对薄弱,这无疑成为了一个相当严峻且十分突出的棘手难题。具体来说,实用文体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别的体裁。
所谓“记叙类”文章,乃是以“叙述”这一手法作为根本,并贯穿整篇文章,从而使其整体呈现出记叙的“色彩”或者说“基调”的那些篇章作品。而在众多类型当中,尤以新闻文体最为常见且至关重要。
新闻文体当中属于“记叙”性质的包含了消息、通讯以及报告文学等等。先说消息吧,它还有另外一些称呼,比如“新闻”或者“电讯”。这是一种通过简洁明了的叙述方式来对“新近发生的事实”予以报道的报刊体裁。其显着特点之一便是拥有多行“标题”,这些标题通常会采用不同的字号和排版方式,以便于读者能够快速地了解到新闻的核心要点和关键信息。在正式的文章内容开启之前,通常会出现以黑体字呈现的“电头”部分(比如像“新华社某地某日电”或者“本报讯”等等这样的表述)。而紧随其后的那一段文字,则被称作“导语”。这一部分非常关键,它需要对一则消息里最为重要且具有最高价值的新闻事实进行扼要地概括和描述。接下来便是整个消息的核心区域——“主体”了,这里往往会穿插着对于相关“背景”情况的详细交代。最后的部分则叫做“结语”。这种形式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其始终坚持“用事实来说话”,并且普遍采用一种独特的“倒金字塔”式结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倒序”式)。在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消息类型大致可以分为动态新闻、综合报道、经验消息以及新闻述评这么几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