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第三种方法,便是让人保举。
秦国有专门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和干部,他们的工作就是向君王保举人才,所谓保举,不同于推荐,而是相当于现在的担保。
推荐可以对被推荐人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保举者对被保举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方法是目前秦国,或者说,大部分国家的主要官员选拔方式。
不过,秦国对于保举官员这个方法,有很多限制。
首先,便是被保举的人必须有真才实学。
如果被保举的人无法通过考验,那么,不管是被保举人还是保举人,都要受到处罚。
只有通过了朝廷设置的考验,被保举的人才可以成为官员。
而且,就算被保举人当了官,保举人依然还要继续负责。
比如说,被保举人在任职期间有贪污行为,被发现,那么,被保举人要被罢官,而保举人同样不会好过。
比如说,保举永川县县令朱时茂的官员,也要受到处罚。
当然,如果被保举的官员干的成色 那么,保举人自然也会受到嘉奖。
这种保举制度,使的秦国的官员选拔上,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没有亲疏贵贱之别,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
这种保举制度基本上杜绝了负责人事工作的官吏滥竽充数的现象。
同时,这种制度也确保了有能力的人能够脱颖而出。
而目前,秦国负责官员保举的人当中,大部分都是楚国人。
尽管说,秦国的保举制度已经很完善了,可是,依然无法避免任人唯亲这种事情。
毕竟,一项制度就算是再好,时间久了,也会存在漏洞。
秦国的楚系势力,便会利用保举制度的漏洞,大量的保举楚国人为秦国的官员。
比如说,保举关于是楚国人,其在保举的时候,只保举楚国人,至于其他人,则不进行保举。
这样 就算秦国的保举制度公平,公正,但是,最后保举成为秦国官员的还是楚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