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至少以陈东瑞目前的观察,古德曼是一个可以尝试聘用的人选。
考虑到公司急需用人。
陈东瑞最终下定决心。
接下来,陈东瑞和古德曼谈起了聘用方式的问题——
是全职还是兼职?
古德曼表示,专职和兼职他都能够接受。
但如果以全职的方式加入天瑞公司。
他对薪金的要求不能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每年的基础薪金,十万美元起步。
如果是兼职,只需要一半,也就是五万美金每年——
而且,适当低一些,他也可以接受。
陈东瑞稍加考虑,便排除了全职选项。
以公司目前资金状况,需要精打细算。
在员工薪酬上,要尽量节省一些。
所以,与古德曼的合作。
还是应该选择兼职的聘任方式。
等将来公司财务状况好转,再考虑全职聘用。
至于古德曼要求的五万薪金,陈东瑞肯定要进行讨价还价。
况且,古德曼自己也说了,可以降低。
然而,随着具体商谈薪金问题。
陈东瑞发现——
古德曼的期待数额,与陈东瑞的心理价位存在一定差距。
古德曼提出,如果做兼职法律顾问。
他的价格可以在五万年薪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一些。
但不能少于四万五千美金。
而陈东瑞觉得这个价格过高。
毕竟古德曼只是一个普通法学院毕业的小律师。
在美利坚没有丝毫名气可言,而且只是兼职性质,不值这个价。
因此,陈东瑞最多只愿给出三万的薪金。
然而,古德曼却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非常丰富。
他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处理过各种复杂的案件。
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他认为自己的能力和经验,应该得到更高的报酬。
绝不能低于四万五千美金。
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僵持不下,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古德曼先生,我现在对你的能力谈不上任何了解。
所以,我不可能给你开出高薪。
如果我们在合作一段时间后。
我觉得,你的能力令我满意。
那么,我肯定会给你一份令你满意的薪水。”
陈东瑞注视着古德曼说出了她的想法。
她的意思很简单。
她不是冤大头。
在没有确定古德曼的能力之前,不可能给出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