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接手后,需在簿上预估办结时限(如“三日复核”、“五日拟稿”)。紫鹃得知后,还特意为宝玉用素绢缝制了一个精致的簿套,内页以清晰格子划分,方便记录。
每日散值前,由宝玉或张员外郎查看簿册,对超时未结且无充分理由说明者,当众询问缘由,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公开的监督与压力。
倡导“一事一议”: 对于涉及多部门协调或案情稍复杂的复核事项(非重大案件),鼓励主办官员(如员外郎)主动召集相关书吏及必要的协办同僚(如涉及刑名则请刑部司官列席),举行小型、高效的碰头会。
会上当场厘清疑点,议定处理方案或复核方向,避免文牍往来、空转拖延。宝玉以身作则,主动召集了几次此类会议。
新举措推行数日,效果立竿见影:
案例一(效率提升): 一份来自江南的官员丁忧期满起复文书,按旧例,走完全部流程至少需十五日。此次,书吏王诚收文后立刻登记在“限时办结”簿上,事由、日期、责任人(张员外郎)清晰明了。
张员外郎复核无误,当日便签署意见,转送文选司。整个过程仅用了三日!消息传开,那些苦等起复的官员及其亲友,无不称快。务实派同僚也对这看得见的效率提升感到振奋。
案例二(推诿难行): 一份关于某县丞平调邻省的文书,因涉及两地微小的品级差异(从七品下转正七品),按旧例需与文选司会签。
以往,此类文书常被双方以“需再核查”、“待议”等借口拖延。此次,主办此事的李主事在“限时办结”簿上预估“五日办结”。
第三日,文选司仍无回音。李主事依新规,主动持簿册前往文选司询问。负责对接的文选司主事赵某(北静王党羽)正欲如往常般推脱“事忙,再等等”,却见李主事指着簿册上登记的日期和自己的预估时限,不卑不亢道:“赵大人,此乃常规平调,两地品级差异部例早有明定。
下官已复核无误,按新规,此件已逾预估时限过半,还请大人拨冗,今日给个准话。若大人实有疑虑,不若咱们此刻就请孙郎中和贵司王郎中一同议一议?” 这“限时办结”簿和“一事一议”的威慑,让赵某无法再明目张胆地拖延,只得悻悻然当场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