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伶俐的喽啰上前,服侍红袍怪重新穿上甲胄。
萧麦倒没有趁机发动偷袭,因为这还不是最好的时机。
他想了想,双臂撑住马背,双腿猛地一践,整个人便直挺挺地站在了马背上。
“哇——”
众喽啰见状,纷纷发出惊呼,连红袍怪,也不由得高看了萧麦一眼。
马背直立,山寨中也有能人勉强做到,但绝无萧麦这般的潇洒利索,充满观赏性。
萧麦心里则是一喜。原来就在刚才,他有种强烈的直觉,觉得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在马背上活动,于是稍微浅试,就真的成功了:“一定是拜94点骑术值所赐,让我成为了宗师级的马术高手。这样就更有说服力了。”
于是,萧麦继续开口道:“我胯下这匹,乃是百年难得一遇的宝马良驹,日行千里,夜走八百,来去如风。冲出你们的团团包围,简直是轻而易举。可张小姐对在下有恩,我自愿代她出战。”
“红袍怪,可敢与我马上单挑一局?你若赢了,我死,良驹归你;你若输了,就分文不取,放所有人离开。当然,你若不敢比,执意派些虾兵蟹将来围殴——”萧麦坐回到马鞍上,冷冷道,“我马上走!”
红袍怪刚赢下一场,士气正盛,没理由拒绝萧麦的挑战。
他大手一挥,唤来自己的坐骑,在两个喽啰的侍奉下,翻身上马,从奴仆手里,接过了一杆三米长的大枪。
此时,在众土匪、镖师的眼中,红袍怪的铠甲、枪尖,在太阳之下金光闪闪,威风凛凛得如同天神下凡,望之便令人胆寒。尤其是那柄大枪,三米的长度,无论视觉压迫感还是心理压迫感全部拉满。
反观萧麦,胯下坐骑,神采是不输红袍怪的黑马,但坐骑上的身影,一身破烂装束,落魄得如同乞丐,看着就没有安全感。
尤其是一些经验老道的镖师,他们阅人无数,通过神态、气质、相貌、习惯,一眼就能分辨一个人的武学水准。
所以萧麦在他们眼中没有秘密——根本不会武功:“这人不是找死吗?”
若萧麦见到红袍怪此刻的威风样,估计也会动摇。好在他看不见,视野中仅有一道飘起来的红影,似乎拿起了一种类似长枪的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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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麦不禁咽了口唾沫,心脏砰砰直跳。
人们常以怀揣一只兔子,来形容紧张,萧麦这会儿算是体验到了,心跳太剧烈,以至于有种砸击胸膛的感觉。